强措施 严要求 确保管理出效果——华池县紫坊畔司法所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八禁止”规定
今年以来,华池县司法局紫坊畔司法所依据《甘肃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严格分级分阶段管理辖区的7名社区矫正对象。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的强制力,司法所主动联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在严格执行好“四个一两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服刑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台了“紫坊畔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八禁止’规定”。
紫坊畔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八禁止’规定具体为:一禁止参与黄赌毒事件;二禁止聚众酗酒;三禁止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五禁止参与宗教迷信类活动;六禁止人为干扰手机、腕表定位;七禁止违规外出不请假行为;八禁止利用各种新媒介发表不当言论。
为了抓好“八禁止”的落实工作,紫坊畔司法所要求各服刑人员每月就“八禁止”方面的遵守情况逐人进行对照检查汇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参与谈话,以示警斥,大大地提高管理效果。
同时,通过各种综合措施的管控,目前辖区矫正的7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全程落实矫正措施,无1人脱管、漏管。
来源:华池县司法局紫坊畔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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