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生,都有他罩着!(之三)
18岁,成人了!
18岁那年,
我们有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时,
作为成年人的我们,
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这一刻开始,
虽然可能还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但从法律上来讲,
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
宪法规定: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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