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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法律不缺位!防控新冠疫情,我们必须了解这些法律问题

来源:甘肃丝路法雨 发布时间:2020-02-03 12:30:2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法律知识问答(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

始终牵动着每个国人的心

疫情的防控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

要打赢这场“战疫”

法律也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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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将为大家带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

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法律指引

供广大市民朋友参考

问题一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

2020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问题二

 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坚定信心、同舟共济、

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