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9月23日,十四届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甘肃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全国首部新制定的行政复议省级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监督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工作规定》是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巩固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
《工作规定》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以及附则。在申请和受理环节,坚持“应收尽收”理念,细化了受案范围,拓宽了申请途径,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在审理方面,坚持“应调尽调”原则,确定了行政复议调解的适用范围,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决定的执行方面,运用有效手段,强化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监督的执行,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得到有效保护。在保障方面,对经费、场所等作出了规定,为办案提供了必要条件,创新规定了专职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保证了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