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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调处和解效果好 庆阳市司法局2天调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20:45:57 浏览次数: 【字体:

“非常感谢你,祝愿好人一生平安”,这是某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刘某通过微信写给庆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杨亚栋的感谢信,短短的一段文字,源于一件“小事”。

2026年3月12日,庆阳市司法局通过网络平台收到刘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但因系统故障,工作人员看不到复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技术人员多次努力也未能解决,当事人电话无法接通,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申请人邮寄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补正相关材料。了解情况后,复议员杨亚栋觉得还是先电话联系更稳妥,毕竟就算十元钱左右的邮费对困难群众来说也是负担。他给当事人打了几十次电话,后用私人手机终于打通了当事人的电话,并通过微信获取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原来刘某因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某县交警大队罚款30元。刘某家庭贫困,属低保户且视力残疾,夫妻离异,他一人抚养三个孩子,儿子在兰州上大学,女儿上高中,每年需要支出大笔开支,所有收入仅靠务农种地。经了解,刘某系初次违法、认错态度诚恳,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30元钱虽不算多,但审慎包容的执法理念和“首违不罚”的法律规定需要通过个案去树立和激活。因处罚机关是县交警大队,按照管辖规定应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考虑到申请人的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他及时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协调沟通,3月13日上午,公安机关以“首违不罚”免除了对刘某的处罚,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保证以后戴头盔,案件圆满解决。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庆阳市司法局积极践行“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推动一起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对这种方式越来越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