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2期】哄闹法庭、辱骂法官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某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贵、张某林诉被告张某花、张某芝、张某龙、张某杰继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两原告与四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继承人所立的口头遗嘱及原、被告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宣判后,被告张某花、张某芝、张某龙因对法院认定口头遗嘱无效、遗产分割协议有效不满,张某花和张某芝在法庭内大声吵闹,指责主审法官。虽经法庭领导、其他法官进行劝解仍然滞留法庭,张某龙和张某杰在此期间大声辱骂主审法官。张某龙后经教育认识到自己哄闹法庭的行为影响了法院的工作秩序,提交了书面检查。张某杰拒不承认自己哄闹法庭辱骂法官的行为,拒不承认错误。
巧儿说法:法庭是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场所,庄严而神圣,在法庭内人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遵守法庭秩序,以确保庭审高效正常进行。维护法庭秩序就是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的体现。法官在法庭内依法行使审判权,其一切言行代表的是国家和法院,而不是代表个人,维护法官的尊严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开庭前书记员已向双方当事人宣读法庭纪律,开庭后法官亦已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秩序。但一些当事人无视法庭规则,无视法律,以个人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满足作为判断法院和法官是否公平的标准,一旦诉求得不到满足,即大放厥词,肆意而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人民法院必须要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的蔓延,维护正常的法庭秩序,确保法官能够依法正常履行法官职责,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职业尊严。因此,对张某龙、张某杰的处罚是必要和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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