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3期】退休老人被车撞伤能得到误工损失赔偿吗?
巧儿说法:王某驾驶杨某的小轿车行驶至某道路时,将路边正常行走的65岁赵某撞伤,造成其左脚第五跖骨骨折,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属十级伤残。后来,因赔偿事宜未谈拢,当年11月23日,赵某将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陪护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6万余元。
基本案情:本案中,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赵某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岁或50岁,这并不表明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就应赔偿误工费。但在本案中,赵某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还在从事劳务,也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其收入减损。因此,他的误工损失不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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