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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084期】借款人死亡 债权人该找谁讨要欠款?

来源:印象庆阳网 发布时间:2018-11-22 09: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赵某向徐某借款2万元,约定2017年2月5日偿还,周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2017年3月,赵某死于交通意外。2017年5月,徐某以多次向赵某的家属及周某催要欠款未果为由,将保证人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偿还借款。周某辩称,应当由王某的遗产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巧儿说法:本案中,赵某死亡后,借款合同在赵某和徐某间无法再履行,借款合同终止,赵某对徐某负有的还款义务随之消灭。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此时,赵某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徐某与周某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并未终止,且保证期间亦随着借款合同的终止而开始计算,故徐某可依《担保法》向保证人周某主张权利。此外,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务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周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赵某的继承人享有追偿的权利。由此可见,借款人死亡后,如有保证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借款人的债务,并且保证人可以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