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8期】“黑老大”出狱后再犯案会判重刑吗?
基本案情:某村以范某、文某、张某、董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讨债公司,几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时分时合,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帮人报仇、讨债并收取巨额费用。范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罗某的女友李某与王某发生男女关系导致怀孕堕胎,范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遭拒,范某纠集、文某、张某、董某等人强行拦截王某,并将其带上车后押至一荒山附近,要求王某支付10万元,后范某几个人分得赃款。同年,范某因朋友宋某在一酒店KTV唱歌时与郝某发生纠纷,遂纠集张某、董某等人,持砍刀、斧头、棍棒、匕首等工具在酒店斗殴,在打斗过程中,范某手下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郝某背部捅伤,郝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多人被打伤。
巧儿说法:本案中,范某无视国家法律,纠集文某、张某、董某等多人成帮结伙持械斗殴,伙同宋某等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伙同文某、张某、董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范某属黑社会集团首要分子,属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范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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