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091期】帮“社会大哥”打架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吗?

来源:印象庆阳网 发布时间:2018-12-10 11: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以陈某、谭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某村开设了一家赌场,没过多久被当地一股恶势力打砸,该组织骨干肖某、邓某及多名人员被砍伤。陈某和谭某经过打听得知是当地的“地头蛇”郭某为幕后主谋,遂决心报复。陈某和谭某则联系以前一起坐牢的狱友刘某,刘某答应为本次行动提供打手。同月11日,凌晨2时许,在陈某获知郭某的行踪后,陈某和谭某叫上刘某、王某、张某等十几人驱车赶到郭某所在的一家歌厅对郭某等人进行殴打,共导致2人重伤、4人轻伤、3人轻微伤。

       巧儿说法:本案中,王某、张某等几人在接受刘某的邀约参与作案。除刘某外,王某、张某等几人均不认识陈某,只知道陈某是开赌场的“老大”, 王某、张某等几人与该组织未就加入组织的问题达成共识,之前也没有参与陈某组织的其他活动,未受该组织的管理、纪律约束,未从该组织领取报酬,不受该组织的控制,只是临时受指使参与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因此,王某、张某等几人只是被临时利用的犯罪工具,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过,刘某、王某、张某等几人的行为虽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刘某、王某、张某等几人毕竟是受陈某指使、间接指使而实施犯罪的,被指使者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指使者实施的犯罪承担相应的共同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