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3期】电子游戏厅背后的黑恶势力“渔霸”
基本案情:何某刑满释放后,在某县城通过带小弟在赌场“放贷”、暴力收账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名气,逐渐形成了一股以其为首的恶势力。为进一步确立在黑社会上的地位,非法聚敛钱财,何某利用金钱笼络陈某、梁某、余某、杨某、吴某、邹某、曹某等人,形成了以何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梁某、余某、为骨干成员,杨某、吴某、邹某、曹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强买强卖等手段参与赌博游戏厅的经营权、利用捕鱼游戏机非法获利,在县城附近长期控制垄断当地的赌博游戏行业,何某为此被称为“渔霸”;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2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8起、非法拘禁3起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巧儿说法:本案中,以何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垄断控制当地的赌博游戏厅和赌博行业,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据《刑法》第294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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