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4期】黑恶势力暴力强拆背后的利益链条
基本案情:某拆迁公司负责人李某得知某小区的拆迁工作因部分住户拒绝搬迁而受阻,李某便请地方上的“社会大哥”刘某帮忙。李某把拆迁的工程承包给刘某,并与刘某达成协议。每动迁一户成功签字搬走,就支付1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尔后,刘某在小区成立“动迁办公室”,纠集戴某、范某、曹某参加动迁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为首,戴某、范某、曹某为骨干成员,陆某、卫某、陈某、曾某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之间具有下层服从中层、中层服从上层,有事随叫随到的默契。在拆迁过程中,戴某、范某、曹某等人率领陆某、卫某、陈某、曾某以砸楼梯、砸铁门、放炮仗、堵锁眼、泼粪便、喷油漆、口头威胁等方式对小区被拆迁户进行暴力逼迁;被拆迁户因该组织的暴力拆迁报警达几十次,使得这小区尚未搬迁的住户人心惶惶。刘某通过暴力拆迁从李某处获利人民币50余万元。
巧儿说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所以暴力强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中,拆迁公司负责人李某为达到拆迁顺利的政绩,聘请以刘某为首的涉黑拆迁队是违法的。此外以刘某为首的拆迁队,为获取非法拆迁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据《刑法》第294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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