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1期】“以黑护毒”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基本案情:杨某在多地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培养自己的亲信和打手。杨某开始在进行贩毒和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牟取大量非法利益。杨某等人为掩人耳目,由其儿子杨某才成立一有限公司,随后杨某、赵某等人以该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非法收入积蓄较强的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发展成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中骨干成员林某联系蔡某、陈某、李某、黄某、林某等人到一酒店房间密谋毒品交易。当天上午,按双方约定,蔡某等人驾乘小汽车携带毒资,外省黑恶势力成员谢某驾驶摩托车携带毒品到约定地点,以人民币32万交易1.8公斤毒品。此外,该组织中张某通过林某牵线,与毒枭李某进行毒品交易。张某以11万元人民币购买1袋**,林某容从中获利1万元。杨某指挥蔡某向陈某、李某、黄某、林某多次提供分包好的毒品,并要求他们通过周边的娱乐场所将毒品卖出。
巧儿说法:本案中,以杨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属于侵财型称霸黑社会犯罪,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途径垄断性地获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或者以经营毒品交易,牟取、聚敛、挥霍不义之财。这是典型的以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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