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期】女性被骗处分性权利可以要求赔偿吗?
基本案情:孟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在某交友网站实名注册,所填介绍信息为未婚。李某,未婚,欲通过征婚网站的征婚信息组建家庭。双方通过该征婚网站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后李某怀孕,孟某以家属的名义在医院的手术单上签名,李某在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术后,李某患上了抑郁症。真相暴露后,李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性权利的概念,但结合实践的判例,该权利属于人格权。本案中,孟某利用征婚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进而骗取了李某对其性权利的处分权,由此而给李某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孟某应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该判决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体现,同时也对那些居心叵测、道德败坏的人渣给予了法律上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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