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5期】职工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吗?
本案情:宋某在工作中突感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看病。拿到生产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后,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厂门直奔镇医院,5分钟后被一辆疾驰的重型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宋某的妻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将宋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
巧儿说法:本案中,宋某在工作中因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向生产负责人请假到医院去看病。故其请假外出看病这一事由具有合理性和必须性,宋某请假目的是为了身体康复后继续工作,没有脱离与工作相关的实质,应当认定其请假外出属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此外,宋某在请假规定时间内,从公司去医院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并致其受伤,符合修订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人社局认为宋某仅是暂时请假中断工作,并非请假下班,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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