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2期】私自翻印教材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吗?
基本案情:刘某、李某给女儿报了某机构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课程,因此被拉进了一个由学生家长组建的微信群。由于热门培训班名额有限,为了能让孩子接触到更多教材,群里一些家长会互相“交流”各大培训机构的教材,当他们得知刘某的女儿参加了此培训班,便纷纷请他上传此培训机构的教材。于是,刘某将教材整本扫描挂在网上出售,此种行为被该培训机构发现,便向警方报案,后刘某、李某被民警抓获。经核查,刘某夫妇通过该二手交易平台销售该教材的交易金额为12万余元。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中,某培训机构对涉案教材享有版权,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扫描实体课本的形式获取课本内容,并将上述课本翻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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