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5期】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是否触犯法律?
基本案情:某银行与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于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经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于是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案外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案件纠纷,并取得该公司名下三块土地使用权的首封权,而某银行则对上述土地享有抵押权。法院在排除了首封处置优先的法律障碍后,依法委托某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测绘,但中途遭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以跳楼相威胁阻碍法院执行,执行人员想办法进入执行现场后,王某被执行法警控制,请问王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采取威胁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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