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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138期】男子用女友手机贷款用于自己挥霍,是犯罪行为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12 09: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倪某报警称,其银行卡内11万余元不翼而飞。当天,其手机收到某银行短信提示:其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申请贷款11万余元成功。倪某疑惑不已,自己未做过此项“业务”,手机也没有离开过身边。面对民警的询问,倪某回忆起来,男朋友杨某曾使用过自己手机,说“帮她测试贷款额度”。民警随后与杨某接触,向其宣传政策法规,当晚杨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杨某谎称要帮倪某测试贷款额度,在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通过贷款软件申请贷款11万余元用于自己挥霍。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杨某在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知晓的倪某银行账户贷款,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特征,已经构成了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