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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140期】公路上晒粮引发交通事故谁担责?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14 09:20:24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某日,马某在自家门前的县道上晒小麦。谢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该路段,由于小麦打滑,加之车速较快,随后撞上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致王某倒地,身上多处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轮摩托车亦未投保交强险,遂认定,谢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住院花费11.2万元,后因赔偿问题,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王某可以要求谁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马某占用公用道路晒粮违反了公路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某无证驾驶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地交通运输管路部门对于马某等人在公路上晒粮食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设置警示防护标志,不能排除其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