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2期】 已获残疾赔偿金的受害人能否要求二次手术的费用?
基本案情:某日,张某驾驶汽车不慎将李某撞伤,张某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八级伤残,需二次手术。事故发生后,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万元。两年后,李某进行固定取出术及疤痕切除植皮、取皮术,住院42天,李某再次要求张某赔偿第二次手术的医疗费及此期间的误工费,张某拒绝赔偿,请问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二次手术的费用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已经获得残疾赔偿金的受害人主张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需满足:其一,二次手术是否为治疗或改善病情之必要;其二,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是否已足以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唯有同时满足受害人确有必要二次手术和并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受害人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李某为八级伤残,虽劳动能力受限,然并不妨害其从事部分工作,故因同一侵害行为导致其二次手术,则该期间的误工费理应得到支持,且与其已经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并不存在矛盾。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