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143期】 管道污水倒灌淹室内物业公司应该赔偿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15 11:2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张某住在某小区二层楼中,因家中厨房下水管道倒灌污水,室内被淹。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即派人对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处理。张某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义务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房屋被淹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其仅负责室外下水管道的管理。因堵塞发生在室内下水管道中,故其不负担任何责任。张某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吗?

巧儿说法:本案中,物业公司派人疏通下水管道时,未发现室外出户第一个检查井堵塞,但通过专用工具经第一个检查井向墙体一侧的下水管道进行疏通时,发现大量杂物,杂物被清出后,张某室内污水倒灌问题得以解决。因下水管道堵塞部位属室内下水管道部分,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物业公司并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张某的损失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