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7期】实习司机独自驾车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
基本案情:某日,阿庆在驾驶证实习期内独自驾车行驶在高速上时,碰撞到在前方交通事故现场布控的工作人员阿刚,造成阿刚一级伤残。经交警认定,阿庆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刚负次要责任。阿庆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不计免赔险,其中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驾驶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效驾驶资格的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后阿刚要求阿庆和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阿庆作为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阿刚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对于“法律法规”是否包括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并未作出明确约定,阿庆的行为不属于免赔的事由,故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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