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9期】擅自转发他人文章图片属于违法行为吗?
基本案情:重庆一家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里发布了一篇文章,该文章的作者周某曾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该权利的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北京的一家公司。因重庆的这家公司未经授权和付费转发了该文章,北京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删除涉案作品、赔偿经济损失。重庆公司认为,该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是为了给内部员工提供学习之用,作品来自新闻网站,属于合理使用。此外,公司微信公众号只使用了两个月就停用,在接到诉状后也立即删除,因此不同意赔偿。
巧儿说法: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在网络上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未经许可随意上传,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在没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因案件所涉文章的相关权利已全部转让给北京公司,重庆公司在未经授权和付费的情况下转发该文章,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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