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156期】酒后开“斗气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06 10:2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驾驶人李某在饮酒的情况下与张某竞速追逐,结果两车相撞失控后冲向路边,致使王某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受损,因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探头,交管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分配进行认定,在结合现有事实的情况下,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李某、张某责任不清,王某无责任。王某、李某、张某及各方保险公司对于如何赔偿王某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李某、张某的保险公司各承担王某修车费损失的50%。

巧儿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本案中,因事故责任无法进行认定,故认定李某、张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平均赔偿责任。张某未饮酒,对王某的赔偿责任由其保险公司予以赔偿;李某饮酒驾驶,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故保险公司拒赔,李某只能自行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