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7期】未签合同仓促上岗 因工受伤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张某长期从事变压器维修工作,在一位同乡的引荐下,张某向原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公司,因社保关系仍在原单位,故未来得及与新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被新公司派到外地。在一次维修过程中,张某不慎触电受伤,为此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在与新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却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张某可以要求新单位赔偿其损失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在有用工事实时,不影响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张某与新公司已经形成了用工事实,虽然因入职时社保问题未能及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不能成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阻碍。张某有权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要求新公司赔偿其因工受伤的损失。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