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4期】擅自离开车祸现场导致责任难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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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日,李某驾驶车辆在行驶途中与路政设施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事发后,李某不仅没有报警,还擅自离开现场,之后由其朋友赶至现场向交警报案。第二天上午李某才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此时事故现场早已消失,保险公司未能进行现场勘查。当地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经调查,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原因至今无法查明,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李某对受损车辆进行修理,李某办完所有手续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因李某未能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接受交管部门的调查询问,且未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无法查明。同时,李某也不属于事发当时受伤必须离开现场,或存在因交通、通讯不便等原因不能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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