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5期】交房后未搬走的屋内物品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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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合同、付清房款,并将房屋过户。张某比原定时间提前3天将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李某也迫不及待地搬入了新房。就在她搬进的第二天,张某却找上门来,要搬走屋内空调、冰箱、消毒柜等物品。李某拒不同意,她认为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列明屋内的家电怎样处理,既然房子都已经过户,房子所有权归她,屋内物品所有权也就附属移转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屋内的设备、装饰等如何处理没有约定,空调、冰箱与消毒柜作为屋内的家用电器,既不属于不动产,亦非装饰装修,不能认为已随房屋一并出售给李某。张某也未放弃电器的所有权,或将电器赠与李某的明确意思表示,故李某应该将电视、冰箱等物品返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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