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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166期】租赁土地因连降暴雨导致绝收能否要求对方退回部分租赁费?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0 15:55:55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张某用多年的打工积蓄,租赁了同村农民刘某等人的100多亩承包地,并签订了3年租赁合同,预交了全部租赁费。随后,张某在租赁的土地上全部种植了水稻。没想到,入秋后连降暴雨,因排水系统不畅致使秧苗全部浸没在水里。考虑到这种情况可能绝产,张某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由刘某等人退回部分租赁费,但被拒绝。请问张某有权要求刘某退回租赁费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33条、第37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9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张某与刘某等人自愿协商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遭遇暴雨引发内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故张某无权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刘某等人退回部分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