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8期】顶层漏雨维修,业主可以拒摊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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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周某购买了某小区顶层的房屋,但是每到下雨或化雪时,周某家的屋顶就漏水。周某与一家防水建材店签订维修屋顶合同,由建材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维修。维修结束后,周某先行付清了16536元的维修费。随后,周某找到其所在单元的其他住户予以分担,除一层的王某外,其余住户均予以了分担,周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分摊费用,王某表示其已经放弃共有楼顶的使用权利,也拒绝分摊费用。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共同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维修产生的费用16536元,应由本单元住户共同承担,王某无权主张放弃使用共有楼顶权利而不承担共有部分维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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