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0期】开车撞死了宠物狗,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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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赵女士家住天通苑某小区,小区里有很多养宠物的人家,经常有人在小区里遛狗。近日,赵女士开车出门,突然听到一声惨叫,赶紧停车查看,发现邻居家的一条贵宾犬不知什么时候钻到了自己的车轮底下,已经被碾死。狗主人李某拦住赵女士,提出要求赔偿1万元,理由是这条狗的市场价值5000元,另需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赵女士则认为自己的车速很慢,是李某没有牵狗放任它乱跑,才造成了这起车祸。请问狗主人可以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的损失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过错人按照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宠物狗是狗主人李某的个人财产,在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赵女士赔偿损失。但是,此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赵女士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李某未用束犬链牵引小狗,双方都存在过错。故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同时李某无权要求赵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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