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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173期】在酒店停车财物被盗,应该怎样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09:28:39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某日,杨某驾驶一辆商务车来到澄迈县并入住当地一家精品酒店。入住时,酒店向他出具了旅客入住登记表,表中提醒入住顾客妥善保管自身贵重物品,如遇丢失,概不负责。杨某在当天把车停在酒店前的停车场。没想到,就在停好车后十几分钟,杨某发现车辆左后侧玻璃被砸碎、车内物品被盗,但是无法提供被盗产品的明细、价值等证据资料,在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时,酒店认为其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杨某应该怎样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

巧儿说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本案中,酒店在旅客入住登记表中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酒店停车场无保安值守、被盗车辆停放处画有停车位,但监控视频并未拍摄到该停车位,酒店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杨某明知车内有贵重物品,既不主动要求酒店保管,又未自行妥善保管,应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杨某可以要求酒店赔偿部分损失,但是应提供被盗财物商家出具的正式发票,才能证明案发时其丢失物品的具体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