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7期】丈夫赠情人二百多万 妻子可否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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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的丈夫陈某在外与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瞒着张某,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郭某,共计两百万元。张某发现后,要求郭某返还,郭某认为此笔款项为陈某自愿赠与的,拒绝返还。请问张某有权要求郭某返还此笔费用吗?
巧儿说法:《婚姻法解释(一)》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并非各自享有半数份额,而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郭某明知对方是有妇之夫,与其丈夫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婚姻法和公序良俗,且其丈夫未经张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郭某,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无效,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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