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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185期】因交通事故所获的赔偿金可以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15:50:17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家住大连的王某与丈夫李某结婚两年。某日,王某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王某25万元,这笔钱随后由李某领走。后李某提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某主张25万元赔偿款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要求平分,王某不同意,请问李某有权分割此笔款项吗?

巧儿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该笔款项是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