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期】公司奖励出游时受伤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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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公司为奖励业绩突出的员工,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一份旅游合同,组织包括刘某在内的某公司业务员参加某地一日游活动。活动中,刘某在参加游乐项目排队候游时,由于游客较多,在拥挤推搡的过程中,刘某摔倒导致右肩部受伤。经司法鉴定,刘某评定为七级伤残。刘某要求公司、旅行社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此次旅游活动过程的组织、安排均不是刘某所在公司负责,对刘某损害后果也没有过错,因此刘某无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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