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7期】请客劝酒致人中毒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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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潭某回到老家,老同学周某知情后,设宴席待之,酒过三巡,均有醉意。潭某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周某说:“你是远客,今天不能让老同学扫兴,要喝个痛快,一醉方休。”潭某见周某这样说,盛情难却,只好继续喝酒。席间,潭某突然晕倒在地,周某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花费医疗费6285元。潭某出院后,找到周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周某不同意。
巧儿说法: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损失。本案中周某劝潭某超量喝酒,对造成潭某酒精中毒伤害身体存在法律上的直接责任。潭某自知自己的酒量有限,却没有把握分寸,造成自己中毒受伤,自己也存在过失。因此,周某与潭某应按自身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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