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187期】请客劝酒致人中毒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24 17:08:40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潭某回到老家,老同学周某知情后,设宴席待之,酒过三巡,均有醉意。潭某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周某说:“你是远客,今天不能让老同学扫兴,要喝个痛快,一醉方休。”潭某见周某这样说,盛情难却,只好继续喝酒。席间,潭某突然晕倒在地,周某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花费医疗费6285元。潭某出院后,找到周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周某不同意。

巧儿说法: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损失。本案中周某劝潭某超量喝酒,对造成潭某酒精中毒伤害身体存在法律上的直接责任。潭某自知自己的酒量有限,却没有把握分寸,造成自己中毒受伤,自己也存在过失。因此,周某与潭某应按自身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