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2期】土地由他人耕作多年,原承包人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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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年前,梁某从村集体分得5.2亩责任田。耕作两年后,梁某随在外地工作的丈夫进了城,但户口仍在农村。临走前,将责任田交由本村民小组的邱某耕种。后村委会又与梁某签订了30年土地承包合同,继续将该块土地交由其承包,梁某也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土地一直交由邱某耕种。三个月前,梁某决定回老家居住,向邱某提出收回全部承包土地,却遭到邱某拒绝,认为其已长期耕种,承包土地应视为已经转让,他拥有实际土地承包权。请问梁某可以收回邱某耕种的土地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需办理变更登记。本案中,梁某虽然长期在外生活,但作为村民小组成员的身份并没有改变,将土地长期交给邱某耕作并不等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因此梁某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收回邱某耕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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