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9期】单位漏缴个税致员工丧失小客车摇号资格是否需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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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先生在某单位工作已满7年时间,后李先生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摇号,摇号资格审核结果显示李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5年,所以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但李先生的工资单显示其已经连续7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来李先生了解到是因为其入职前3年单位没有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李先生要求单位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单位予以拒绝。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应符合以下几方面: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二、是否有侵权行为;三、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四、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前三年未替李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使李先生无法获得摇号资格,行为存在过错,但是小客车购车摇号是北京市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手段,即使李先生满足上述条件,也只能获得参与摇号的资格,而不能保证一定会摇号成功,故无实际损失无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至于公司的错误行为,会适用其他法律规章予以处罚,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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