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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200期】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16:45:57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张某在某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然后以上岗前体检为名,要求应聘者到北京某医院进行体检。而在事前,张某就与医院谈好,每人收取298元体检费,其中150元返给张某作为回扣。体检后,张某并没有给任何一名应聘者安排工作。后张某被依法逮捕并按诈骗罪被提起诉讼。应聘者们找到网站管理者,要求其赔偿损失,对方表示其已经尽到了事前审查义务,并且在事后及时下架了相关招聘信息,拒绝赔偿。请问应聘者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巧儿说法: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招聘网站已经尽到了事前审查和事后处理的义务,故因虚假招聘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