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2期】从户外追赶进入户内后实施抢劫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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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持刀威胁吴某意图劫取财物。吴某因害怕进入出租房内躲避。刘某追赶吴某入室,继续采用持刀划伤吴某等手法,劫得吴某人民币200元并致吴某多处受伤。
巧儿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刘某从户外追赶吴某进入户内完成抢劫,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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