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4期】帮助他人盗回本属于自己公司经营的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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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将一辆轿车委托某公司出租,廖某租赁该轿车,将租来的轿车质押给梅某。张某找到廖某要车,廖某表示无钱赎回。张某发现该车停放地点,将该车开走并隐藏。
巧儿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廖某、张某虽盗回的是自己的财物,但已质押给他人,依法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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