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0/12/22 17:50:34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237期】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15:21:01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

王某通过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冒充房主身份的方式,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王某虚假身份被发现,余款未取得。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述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