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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240期】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而持刀伤害医护人员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09:32:47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

肖某去一家美容医院做除疤痕手术因对手术效果不满意,携带一把菜刀来到该院美容科导诊台,持菜刀砍击,致3名医护人员先后倒地。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肖某犯罪动机和目的明确,犯罪对象具有针对性,并非随意殴打,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