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0/12/22 17:50:34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249期】为自己食用,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是否应被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4 11:13:55 浏览次数: 【字体:

请点击上方标记收听

基本案情:

     某日,森林警察在对陈某某的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扣押冰柜存放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和9块疑似“赤麂”的肉块。经鉴定,被扣押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死体为白鹇。陈某某交代,为了自己食用,用购买的10个猎夹,捕获了5只白鹇和2只赤麂并予以杀害。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同时,陈某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拟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