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4期】家中私治发热咳嗽病人,这样处理得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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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祝某,一直在做赤脚医生,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家规定个人诊所不得收治发热、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但祝某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期间,他还收治了很多咳嗽发热患者。诊区内环境未经过足够的消毒处理,祝某本人治疗时也未佩戴口罩。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祝某非法行医,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违反规定非法营业,在没有行医资格、没有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为患病群众非法诊疗,不排除造成疫情扩散的可能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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