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256期】疫情期间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0:42:14 浏览次数: 【字体: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

宋某租赁吴某房屋,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公寓,屋内热水由所在楼栋的酒店供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停止营业,导致宋某无热水使用。因宋某已经支付租金,其要求吴某减免房租,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宋某向法院起诉,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及房屋押金。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案经法院调解后,被告同意减免原告一个月租金,并约定若截至某月某日,因疫情导致酒店仍未恢复营业供应热水,就自愿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