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6期】疫情期间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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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宋某租赁吴某房屋,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公寓,屋内热水由所在楼栋的酒店供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停止营业,导致宋某无热水使用。因宋某已经支付租金,其要求吴某减免房租,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宋某向法院起诉,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及房屋押金。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案经法院调解后,被告同意减免原告一个月租金,并约定若截至某月某日,因疫情导致酒店仍未恢复营业供应热水,就自愿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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