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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265期】侵入公司系统,篡改他人工资银行卡号的,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7:31:43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某公司要求职员在公司内部网络系统填写一个银行卡号,可以填写自己的卡号,也可以填写亲人的卡号。公司会每月向该卡号打钱,作为发放工资的方式。公司职员黄某侵入该网络系统,将职员田某栏目下的卡号篡改为自己的银行卡号。公司会计为田某发放工资时,以为该卡号是田某的真实卡号,将钱款打入该银行卡号。后田某发现自己银行卡未收到工资,询问公司会计,公司会计称钱已经打了。田某进入系统检查时,发现银行卡号不是自己的卡号。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黄某违反权利人田某的意愿,通过技术手段,将田某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享有,构成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财产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