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8期】借用他人财物,造成人身损害的,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孟某购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他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说机器坏了。9月10日,孟某的好友张某来借,碍于情面,孟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主轴上固定键卸下的事实告知张某。张某在使用时,滚桶飞出,将其子二毛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
巧儿说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侵害行为(或加害行为) ; 2.损害后果; 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本案中,孟某(出借人)“忘了”将主轴上固定键卸下的事实告知张某(借用人),属于一般过失且造成损害(医药费2000元),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四要件,依法应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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