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1期】利用红十字会计算机信息系统骗取抗疫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马某利用技术手段登录红十字会网站管理后台,发布虚假消息号召社会各界为抗疫捐款,但留下的募捐账户实际为其所控制。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骗取社会为抗击疫情提供的捐款,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红十字会网站,发布虚假的为汶川地震募捐的消息,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马某利用技术手段登录红十字会网站管理后台,发布虚假消息号召社会各界为抗疫捐款,但留下的募捐账户实际为其所控制。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骗取社会为抗击疫情提供的捐款,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红十字会网站,发布虚假的为汶川地震募捐的消息,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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