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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275期】将染色馒头冒充粗粮馒头进行出售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某馒头作坊为当地多家超市供货,其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均系染色制成,且添加有防腐剂以防止发霉,并在馒头超过保质期后重新换标进行销售。每天有大量问题馒头销往多家超市。

巧儿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染色馒头及过期馒头属于不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