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0期】妻子继承丈夫遗产时需要偿还其借款吗?
基本案情:
孙某与已故的王某是朋友关系,王某生前曾向其借款7700元,并打有欠条。王某去世后,方某依法继承了王某的房屋一套。后孙某要求其妻方某偿还借款,虽然方某承认欠条确为其夫所写,但其辩称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其无关,拒绝偿还。
巧儿说法: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本案中,方某继承的房屋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孙某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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